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按C20H21FN2O计:(1)5ml:5mg (2)10ml:10mg |
0.56gx15片 |
生产企业 |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499 |
Z20160009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抑郁症,焦虑或烦躁不安。 |
用法用量 |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症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一次l片,一日2-3次。若持续服药四周以上,症状仍存在或加重,请向医生咨询。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约5%的患者有失眠、阳痿、恶心、便秘、多汗、口干、疲劳、嗜睡。约2%的患者有头痛、上呼吸道感染、背痛、咽炎和焦虑等。偶见报道可引起躁狂或轻度躁狂或低钠血。有惊厥史的患者应慎用。实验室参数没有明显的改变。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
由于本品可能引起皮肤对光的敏感性增加,故暴露在强阳光下可能出现类似晒伤的反应。特别是皮肤有过敏素质者较为明显。若出现了上述皮肤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并向医生咨询。罕见胃肠道不适、过敏反应(如皮肤红、肿、痒)、疲劳或不安的发生。 |
禁忌 |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1)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3.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4.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5.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
有光敏性皮肤的患者慎用本品。 |
成分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本品每片含圣约翰草的干燥提取物300mg,其中贯叶金丝桃素含量不少于9mg,总金丝桃素含量不少于0.4mg。 |
性状 |
本品应为无色澄清液体。 |
本品为黄褐色的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味苦微甜。 |
注意事项 |
哺乳期妇女 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
在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较长时间使皮肤直接暴露于强烈阳光下,以免出现不良反应。使用可能引起患者光敏感性增加的药物之前,请向医生咨询。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