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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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口服溶液

甲磺酸瑞波西汀片

规格

按C20H21FN2O计:(1)5ml:5mg (2)10ml:10mg

12片
生产企业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33499

国药准字H20080557
说明
适应症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症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口服,一次1片(4mg),一日两次。2-3周逐渐起效。用药3-4周后视需要可增至一日3片(12mg),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3片(12mg)。

副作用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约5%的患者有失眠、阳痿、恶心、便秘、多汗、口干、疲劳、嗜睡。约2%的患者有头痛、上呼吸道感染、背痛、咽炎和焦虑等。偶见报道可引起躁狂或轻度躁狂或低钠血。有惊厥史的患者应慎用。实验室参数没有明显的改变。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口干,便秘,多汗,失眠,勃起困难,排尿困难,尿潴留,心率加快,静坐不能,眩晕或体位性低血压。

禁忌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1)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3.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4.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5.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下列情况应禁用:妊娠、分娩、哺乳期妇女;对本品过敏或对其成份过敏的;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惊厥史者,如癫痫患者;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者;血压过低(低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如近期发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

成分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甲磺酸瑞波西汀。

性状

本品应为无色澄清液体。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

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1、本品停用7天以内不宜使用MAOI;2、停用MAOI不超过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3、服用本品后不会立即减轻症状,通常症状的改善会在服药后几周内出现,因此,即使服药后没有立即出现病情好转也不应停药,直到服药几个月后医生建议停药为止;4、坚持每天服药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错过一次服药,可在下一个用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个剂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