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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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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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毫克(以苯丙哌林计)。 |
10ml*15袋 |
生产企业 |
河南生命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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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 H41023585 |
HC201700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各种刺激引起的咳嗽。 |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 3 次。 |
口服。本品最好在进餐时间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10毫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6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1-2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2次。 |
副作用 |
服药后可出现一过性口咽发麻,此外,尚有乏力、头晕、上腹不适、食欲缺乏、皮疹等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其他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瘙痒。其他胃肠道反应和呼吸、纵膈及胸部不适,包括呕吐、食欲缺乏、消化不良、口部和咽部感觉迟钝、口干咽干。神经系统絮乱如味觉异常。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盐酸氨溴索或配方中其它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磷酸苯丙哌林26.4毫克(相当于苯丙哌林20毫克)。辅料为玉米淀粉、硬脂酸镁。 |
本品每瓶100毫升含盐酸氨溴索0.6克。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黏稠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一周症状无明显好转,请立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慎用。 3.服用时需整粒吞服,切勿打开或溶解后服用,以免引起口腔麻木。 4.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5.服药期间如出现皮疹,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据报道,目前已出现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