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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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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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每袋装4.4g |
生产企业 |
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灵源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615 |
国药准字Z35020412 |
说明 | ||
适应症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清热泻火,平肝明目。用于高血压病属肝火亢盛的头痛、眩晕、目胀牙痛等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g,一日1~2次。 |
开水泡服,一次4.4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成分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等14味。 |
本品主要成分为桑叶茶、杜仲茶、菊花茶、罗布麻茶、灵芝茶、荷叶茶、玉米须茶、绞股蓝龙须茶、三七花茶。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蜜丸;味苦。 |
本品为黑褐色药茶;气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3.有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泄泻者慎服。6.不明原因的头痛,必须去医院就诊。7.服用15天症状无缓解,或服用期间头痛、眩晕等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症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