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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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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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g |
15g:0.75g |
生产企业 |
西安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1537 |
国药准字H19980098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收敛,止痒。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本品适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抹于患处,一日1~2次。 |
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4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过敏反应,表现为局部发红、丘疹、水肿、肿胀、小水疱等。 2.有局部刺激作用,长期使用,可有皮肤色素沉着。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克),含黑豆馏油.克,桉油.克,氧化锌.克,冰片.克,软膏基质适量。 |
化学名称为:2-(4-丁氧苯基)羟基苯乙酰胺。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软膏;气特异。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得接触眼及粘膜部,涂药部位应避免日光照射。 2.皮肤有破溃、糜烂流水或化脓者不得使用;不宜长时间、大面积使用。 3.本品有特殊气味和颜色,易污染衣、被,使用时应予注意。 4.连续使用一周后,皮损无变化,应向医师咨询。 5.涂药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涂用本品时,不宜同时使用有光敏作用的药物。 7.偶见刺激反应,或光照致敏反应。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2.本品不能用于眼科。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