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2g |
10g |
生产企业 |
西安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1537 |
国药准字H34022274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收敛,止痒。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抹于患处,一日1~2次。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克),含黑豆馏油.克,桉油.克,氧化锌.克,冰片.克,软膏基质适量。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软膏;气特异。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得接触眼及粘膜部,涂药部位应避免日光照射。 2.皮肤有破溃、糜烂流水或化脓者不得使用;不宜长时间、大面积使用。 3.本品有特殊气味和颜色,易污染衣、被,使用时应予注意。 4.连续使用一周后,皮损无变化,应向医师咨询。 5.涂药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涂用本品时,不宜同时使用有光敏作用的药物。 7.偶见刺激反应,或光照致敏反应。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并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