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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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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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25mg |
生产企业 |
北京协和药厂 |
安徽省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467 |
国药准字H2009392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并用于伴有胆汁分泌障碍的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遵医嘱,应逐渐减量。 |
口服,一次25mg(一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服用本药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1416例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偶见(发生率<0.5%)头晕、皮疹、腹胀、睡眠障碍以及血红蛋白和白细胞计数异常、总胆红素和转氨酶升高、血小板下降,另有极个别(发生率<0.1%)患者出现头痛、恶心、胃部不适、一过性血糖血肌酐升高。可视具体临床情况而采取相应措施。 |
1、过敏反应:偶有发生荨麻疹样红斑、出疹、皮肤瘙痒,停药即消失。2、消化道:可发生腹胀、腹泻、软便、腹痛、恶心、肠鸣等轻中度胃肠道反应,减少药量或停药后可缓解或消失。3、肝脏:偶有发生血转氨酶(ALT、AST)等升高。4、其它:偶有发生心悸。 |
禁忌 |
对本品和本品中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1、胆道完全梗阻者禁用。2、急性期的肝脏及胆道疾病患者禁用(有增加肝细胞及胆道负荷、有恶化病情的可能)。3、严重肝功能障碍者禁用。4、对茴三硫片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双环醇。 |
茴三硫。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橘黄色至橘红色。 |
注意事项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
1、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本品。在动物(大鼠)试验中,连续灌胃至人体用量400-600倍时,病理组织学检查发现有甲状腺萎缩现象,服用本品时请观察甲状腺功能。2、本品的代谢会导致尿液呈现深黄色。但临床上需同时注意由疾病本身引起黄疸而导致的尿色加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