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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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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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0.2g |
0.3g*24粒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74 |
国药准字Z2001323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局部轻至中度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 |
活血散瘀、定痛止血、敛疮生肌。用于跌打损伤,瘀血作痛,妇女气血凝滞,外伤出血,脓疮久不收口。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三次;外用,取内容物适量,敷患处或用酒调敷患处。 |
副作用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主要成分:龙血竭。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半固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红棕色至黑棕色粉末;气特异,微有清香味;味淡微涩,嚼之有炭粒感并微粘齿 |
注意事项 |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如使用一周,局部疼痛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