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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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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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0.2g |
60ml/瓶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74 |
国药准字B2002067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局部轻至中度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 |
活血化瘀,散寒通络,祛风除湿,舒筋止痛。用于骨性关节炎引起的疼痛,沉困,活动不利等症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涂于患处,一日3次,每次2~5毫升,15天为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对皮肤有轻微刺激发热感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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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半固体。 |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色的液体,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如使用一周,局部疼痛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6.本品含醇量55~65%,有皮肤发红、皮疹、搔痒等过敏症状者即停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