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0g:0.2g |
116mm×95mm(有Φ3mm孔11×7个)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74 |
国药准字H2017306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局部轻至中度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 |
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及骨骼肌和韧带扭伤、拉伤等引起的疼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外用。用前先清洁患处,将贴膏撕去盖衬,贴于患处,一日1次,一次1片,3~7天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偶有局部皮肤过敏、刺激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皮肤病、破损皮肤及开放性创伤禁用。 |
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辣椒流浸膏35毫克,颠茄流浸膏3.3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半固体。 |
本品为深棕红色或棕红色的片状有孔橡胶膏。 |
注意事项 |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如使用一周,局部疼痛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本品贴后有灼热感,撕下后1小时内请勿洗热水澡。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