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氯芬酸钠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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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双氯芬酸钠凝胶

阿胶强骨口服液

规格

20g:0.2g

10ml*12支
生产企业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00074

国药准字Z2000003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缓解局部轻至中度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

补益肝肾,填精壮骨。用于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肝肾不足证,症见:腰脊疼痛或腰膝酸软,麻木抽搐,不能持重,目眩耳鸣,虚烦不寐以及小儿佝偻病肝肾不足证;症见:毛发憔悴,多汗。

用法用量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口服,成人:每次10毫升,一日3次。儿童:3~6个月,每次5毫升,一日2次;7个月~1岁,每次5毫升,一日3次;2~3岁,每次10毫升,一日3次。

副作用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熟地黄,阿胶,牡蛎,枸杞子,黄芪,党参。辅料为蜂蜜,阿司帕坦,山梨酸。

性状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半固体。

本品为深棕色粘稠液体,味甜

注意事项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如使用一周,局部疼痛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本品时,避免和枸橼酸及草酸盐类药物同时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