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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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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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4H17N5O3·3H2O计0.5g |
0.25g*12片 |
生产企业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128 |
国药准字H2000010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
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如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肾盂肾炎、淋病 ;呼吸道感染,如肺炎、鼻窦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 ;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织炎、疖 ;中耳炎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2~4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5~1g,一日2次。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12小时15~20mg/kg。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共10日。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确定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分钟者,每12小时服0.5g ;10~25ml/分钟者,每24小时服0.5g ;0~10ml/分钟者,每36小时服0.5g |
副作用 |
1.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 2.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本品的不良反应少而轻,反应总发生率约为4%,以胃肠道反应为主。少见恶心、食欲下降、皮疹等。 |
禁忌 |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吡哌酸 |
本品主要成份:7-(对羟基苯甘氨酰基)-氨基乙酰氧基头孢烷酸。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
本品为白色片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 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 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 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 ;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及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引起假膜性肠炎。 5.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 ;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有假阳性反应 ;血尿素氮、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