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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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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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 |
每瓶装15ml;25ml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2198 |
国药准字Z2002589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胃泻火。用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胃热牙痛,暴发火眼。 |
中医:清热解毒,宣散风热,清利咽喉。本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咽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口臭。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喷于口腔,鼻腔,每次喷5下,每天3~4次,三天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成分 |
大黄、黄连、黄芩、栀子、牡丹皮、芒硝、石膏、连翘、知母、地黄、升麻、薄荷等味。 |
一枝黄花、金银花、连翘、贯众、荆芥、薄荷、艾纳香。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棕红色至棕褐色的澄清液体;味苦微甜,具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 3. 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4.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 本品在贮存中有少量沉淀,轻摇可散,不影响疗效。 7. 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8. 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