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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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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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gx54粒 |
每粒装0.4g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0068 |
国药准字Z2009071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通便、散风止痛。用于上焦风热所致的头晕脑胀,牙龈疼痛,口舌生疮、咽喉红肿、耳痛耳鸣、大便干燥、小便黄赤。 |
凉血,化瘀,止血。用于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表现为月经过多,经期延长,中医诊断为“漏证”,辨证属血热证,症见经血量多,或淋漓不净,色深红或紫红,质粘稠,夹有少量血块,伴有面赤头晕,烦躁易怒,口干喜饮,便秘尿赤。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14天一疗程,或中病即止。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服药后可出现腹泻或伴轻度腹痛。 |
个别患者出现头痛、眼干,可自行缓解。 |
禁忌 |
孕妇禁用:脾胃虚寒者禁服。 |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黄连、栀子、连翘、白芷、薄荷、川芎、石膏、黄芩、黄柏、大黄、菊花、旋复花、荆芥穗、防风、桔梗、炒蔓荆子、甘草。 |
赤芍、益母草、三七、仙鹤草、地榆炭、蒲黄炭。辅料:玉米淀粉、二氧化硅。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暴发火眼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