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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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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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g*12粒 |
0.15g*6袋 |
生产企业 |
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711 |
国药准字H2009026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化脓性扁桃体炎。 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合并细菌性感染。 |
本品主要适用于: 1.由肺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 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生素无法使用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组织感染,如疖、痤疮、脓疱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 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 4.由弯曲杆菌属引起的肠炎。 5.由幽门杆菌属引起的胃炎。 6.儿童百日咳。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一次300mg,一日1次,疗程7-10天。 |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充分摇匀后口服。每12小时服用一次,空腹服用。 1)成人:首剂0.5~0.75g,每12小时后继服0.25~0.5g,严重感染者剂量可增至2倍。 2)儿童:首剂30mg/kg体重,每12小时后继服15mg/kg体重。 |
副作用 |
可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血管源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头痛、眩晕、无力、味觉和嗅觉异常、ALT及AST升高。 曾有使用该品诱发急性胰腺炎、急性肝细胞性肝炎的文献报道。 |
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少数患者可能发生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皮肤潮红、嗜酸粒细胞增多、发热,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可逆性听力损伤、伪膜性结肠炎、肝功能损伤。长期和反复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细菌(艰难梭菌)和霉菌(白色念珠菌)的过度生长。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化学名称:9-{0-[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红霉素 分子式:C41H76N2O15 分子量:837.03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酯红霉素。化学名称:(2R,3S,4S,5R,6R,8R,9R,10R,11R,12S,13R)-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羰基)氧]-13-乙基-9-羟基-2,4,6,8,10,12-六甲基-5-[(3,4,6-三脱氧-3-(二甲胺基)-β-D-木-己吡喃羰基)氧]-14-氧杂十四元环-6,9-氧-1,9-二酮环11,12-碳酸酯。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微丸。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肾功能不全者可发生累积效应。 3.使用本品可引起非敏感菌的过度增殖,引发二重感染。 |
1.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及时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