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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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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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5万单位) |
2%*20g |
生产企业 |
大连天宇制药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203 |
国药准字H13022120 |
说明 | ||
适应症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2次,或遵医嘱。2.儿童:(1)6~11kg的儿童,早、晚各25mg(半袋),或遵医嘱。(2)12~23kg的儿童,早、晚各50mg(1袋),或遵医嘱。(3)24~40kg的儿童,早、晚各100mg(2袋),或遵医嘱。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1.可见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畏食、腹痛。 2.可见肝功能异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3.可见皮疹。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羟苯乙酯、聚山梨酸-80、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粉末;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