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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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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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 |
100mg*100s |
生产企业 |
佑华制药(乐山)有限公司 |
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1726 |
国药准字H3702374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头痛、月经痛以及助眠等。 |
用于治疗舞蹈症、抽动-秽语综合征及老年性精神运动障碍。亦可用于顽固性头痛、痛性痉挛、坐骨神经痛、关节疼痛及乙醇中毒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镇痛,成人一次60~120毫克;助眠,成人一次30~90毫克;一日3次。 |
口服。 1.舞蹈症及抽动-秽语综合征:开始每天150~300mg(11/2~3片),分3次服,渐增至每天300~600 mg(3~6片);待症状控制后2~3个月,酌减剂量。维持量每天1500~300 mg(11/2~3片)。 2.老年性精神运动障碍和迟发性运动障碍:开始每天100~200 mg(1~2片),以后渐增至每天300~600mg(3~6片),分次服用。 3.头痛、痛性痉挛、神经肌肉痛等:开始每天200~400 mg(2~4片),连服3~8日。维持量每次50mg,每日3次。 4.慢性酒精中毒一般每日口服150 mg(11/2片)。 |
副作用 |
偶见恶心、眩晕、乏力、头晕、呕吐、皮疹、头痛、心悸、口干、胸闷、呼吸困难。剂量过大可致嗜睡与锥体外系症状。 |
1.较常见的为嗜睡(发生率约为2.5%)、溢乳、闭经(停药后可恢复正常)、消化道反应及头晕、乏力等。 2.个别人可出现木僵、肌强直、心率加快、血压波动、出汗等综合征 |
禁忌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锥体外系疾病患者(如震颤、多动、肌张力不全等)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罗通定。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泰必利。化学名:N-[2-(二乙氨基)乙基]-5-(甲磺酰)-邻-甲氧苯甲酰胺盐酸盐分子量:C15H24N2O4S·HCl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罗通定,又称左旋四氢帕马丁、左旋延胡索乙素。肝病患者慎用。 2.儿童、老年患者慎用。 3.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者工作期间慎用。 5.服药超过5天应咨询医师。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耐受性。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严重循环系统障碍、肝肾功能障碍、脱水营养不良患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