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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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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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 |
5gx9袋 |
生产企业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省科晖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034 |
国药准字H5202077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头痛、月经痛以及助眠等。 |
用于改善感胃引起的头痛、发热、咽喉痛、鼻塞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镇痛,成人一次60~120毫克;助眠,成人一次30~90毫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日2次.1~5岁每次半袋;6~9岁每次l袋;10~14岁,每次1袋半;15岁以上,一次2袋;或遵医嘱。温开水冲服。 |
副作用 |
偶见恶心、眩晕、乏力、头晕、呕吐、皮疹、头痛、心悸、口干、胸闷、呼吸困难。剂量过大可致嗜睡与锥体外系症状。 |
1.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高铁血红蛋白症、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损害、血小板减少症、嗜睡等。 2.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 |
禁忌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锥体外系疾病患者(如震颤、多动、肌张力不全等)禁用。 |
1.对本品某成份过敏者禁用。 2.活动性消化性渍疡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罗通定。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mg,咖啡因7.5mg.马来酸氯苯那敏O.5mg,人工牛黄5mg。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片。 |
本品为淡黄色的颗粒。 |
注意事项 |
1.罗通定,又称左旋四氢帕马丁、左旋延胡索乙素。肝病患者慎用。 2.儿童、老年患者慎用。 3.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者工作期间慎用。 5.服药超过5天应咨询医师。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耐受性。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各组分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 2.不宜大量或长期服用.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损害。 3.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4.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类抗抑郁药治疗期间,若应用含本品的药物或饮料,可出现失眠等过度兴奋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