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洛昔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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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美洛昔康片

洛索洛芬钠胶囊

规格

7.5mg

60mg*20粒
生产企业

苏州爱美津制药有限公司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141

国药准字H20148001
说明
适应症

1.骨关节炎症状加重时的短期症状治疗。2.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长期症状治疗。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和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用法用量

口服,用水或流质进服吞咽。

1、类风湿性关节炎:一次2片,一日一次,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l片。

2、骨关节炎:一次1片,一日一次,如果需要,剂量可增至2片。

3、对于不良反应有可能增加的病人:治疗开始剂量一日1片。

4、严重肾衰竭的病人透析时:剂量不应超过一日1片。美洛昔康片每日最大建议剂量为2片。

口服,不宜空腹服药:

  1、用于适应症1或2时,成人一次60mg(1粒),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

  2、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一次顿服60mg(1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粒)或遵医嘱

副作用

以下罗列的不良事件系在美洛昔康给药后发生,然而他们的发生频率是根据临床试验记录结果,而无论与美洛昔康用药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些信息是基于对3750 个病人进行的超过18个月的临床试验得到的,病人每日口服美洛昔康片剂剂量为7.5mg或15mg。(平均疗程为127天)。

(1)胃肠道的:

频率超过1%: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便秘、胀气、腹泻。

频率介于0.1%和1%之间: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暖气、食道炎、胃十二指肠溃疡、隐伏或肉眼可见的胃肠道出血。

频率小于0.1%:胃肠道穿孔,结肠炎,肝炎,胃炎。

(2)血液的:

频率超过1%:贫血。介于0.1%和1%之间:血细胞计数异常,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同时使用潜在的骨髓毒性药物,特别是氨甲喋呤,是导致出现血细胞减少的一个因素。

(3)皮肤病学的:

频率超过1%:瘙痒、皮疹 。

介于0.1%和1%之间:口炎、荨麻疹。 少于0.1%:光过敏、极少病例出现大疱反应,多形红斑、Steverl-Johnson综合征或出现毒性表皮坏死松懈。

(4)呼吸道:

频率少于0.1%:已有报道在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包括美洛昔康之后有个体出现急性哮喘。

(5)中枢神经系统:

频率多于1%:轻微头晕、头痛。 介于0.1%和1%:眩晕,耳鸣、嗜睡。 小于0.1% :意识模糊和定向力障碍。

(6)心血管的:

频率多于1%:水肿。 介于0.1%和1%之间:血压升高、心悸、潮红。

(7)泌尿生殖系统:

介于0.1%和1%之间:肾功能指标异常(血清肌酐和/或血清尿素升高)。 频率小于0.1%:急性肾功能衰竭。

(8)视觉系统:

小于0.1%:结膜炎、视觉障碍包括视力模糊

(9)过敏反应:

频率小于0.1%:血管性水肿和速发型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样/过敏性的反应。

据国外文献报道:

  (本项包含不能计算频度的不良反应报告)

  总病例13486例中,报告有副作用的有409例(3.03%)。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及腹部不适感、胃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重大不良反应

  1)休克(发生率不详):会引起休克,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2)溶血性贫血(发生率不详):会出现溶血性贫血,故应进行血液检查并发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3)皮肤粘膜眼综合症(发生率不详):会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4)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生率不详)肾病综合症(发生率不详):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5)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详):会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6)消化道出血(发生率不详):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处置。

  7)肝功能障碍(发生率不详)、黄疸(发生率不详):可出现:AST(GOT)、ALT(GPT)和Y-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处置。

  8)哮喘发作(发生率不祥):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性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处置。

  2.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

  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3.其他不良反应

禁忌

1、对药物活性成分美洛昔康或其赋形剂己知过敏者。

2、对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他NSAID(非甾体类抗炎药)后曾出现哮喘,鼻炎,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病人不宜使用美洛昔康片。

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4、严重肝功能不全者。

5、非透析严重肾功能不全者。

6、儿童和年龄小于15岁的青少年。

7、孕妇或哺乳者。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

  1、消化性溃疡患者(因抑制前列腺素生物合成,减少胃血流量,会使消化性溃疡恶化);

  2、严重血液异常患者(有可能引起血小板功能障碍,并使其恶化);

  3、严重肝损伤患者(有肝损伤的副作用报告,并有可能使其恶化);

  4、严重肾损害患者(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等副作用);

  5、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因抑制肾前列腺素生物合成,引起浮肿、循环体液量增加,增加心脏工作量,有可能使症状恶化);

  6、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7、阿司匹林哮喘(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等诱发的哮喘发作)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诱发阿司匹林哮喘发作);

  8、妊娠晚期妇女。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美洛昔康,其化学名称为4-羟基-2-甲墓-N-(5-甲基-2-噻唑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

本品主要成份为洛索洛芬钠,其化学名称为2-[4-(2-氧代环戊烷-1-基甲基)苯基]丙酸钠二水合物。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片。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注意事项

与使用其他的NSxxx一样,对于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病人使用美洛昔康应该注意。有胃肠道症状的病人应监测用药。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该停止使用美洛昔康胃肠道出血,溃疡或穿孔可在治疗的任何时期出现,可伴或无先兆症状,病人可有或无严重的胃肠道病史。对老年患者这些不良反应的后果更为严重。对出现粘膜与皮肤不良反应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并且考虑停止使用美洛昔康。NSxxx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任一种NSAID均可能促进肾功能失代偿的发生,但停用NSAID后,肾功能通常恢复到用药前水平。下列病人最有可能出现上述反应:脱水病人、充血性心脏衰竭病人、肝硬变病人、肾病综合征病人、明显的肾疾病患者、使用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以及因做大外科手术而导致血容量减少的病人。在治疗初期对上述病人的尿量和肾功能应仔细监控。极少情况下NSxxx可能会引起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肾髓质坏死或肾病综合征。 对晚期肾衰竭血液透析病人使用美洛昔康的剂量不应高于7.5毫克。对中度或轻度肾功能损伤病人剂量无须减量(即肌酐清除率大于25ml/分的病人)。 与使用大部分其他NSxxx一样,偶有报道血清转氨酶或其他肝功能参数升高者,大部分情况只是很小和短暂高于正常范围。如果这一异常为显著或持续的,应停用美洛昔康进行追踪检查。 对于临床稳定的肝硬化病人无须减量。 因体弱病人对副作用耐受较差,故应仔细监护。与使用其他NSxxx一样,对可能有肾、肝及心功能损坏的老年患者,用药应更加小心。 使用NSxxx可能导致钠、钾和水潴留以及影响利尿剂的促尿钠排泄作用。对易感病人可能导致心衰竭或高血压症状加剧或恶化口 药物对驾驶及机械操作的能力的影响没做过专门的研究。病人如出现规觉障碍、嗜睡或其它中枢神经障碍时应避免驾车或开机器。

1.下述患者慎重用药

  (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

  (2)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

  (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

  (4)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

  (5)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

  (6)心功能异常患者。

  (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8)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

  (9)高龄者。

  2.重要且基本注意:

  (1)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

  (2)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以下事项考虑: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

  (3)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

  (4)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

  (5)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6)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剂合用。

  (7)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

  3.其它注意事项:

  有报道,长期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可导致女性暂时性的不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