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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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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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 |
12包 |
生产企业 |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81 |
国药准字H2002328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和流行感冒引起的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咳嗽、咳痰等症状。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每6小时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2包一日3次小儿6-14岁每次1包一日3次3-5岁每次半包一日3次3岁以下酌减 |
副作用 |
胃肠不适、恶心、口干等。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1 对本品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2 严重冠状动脉疾患或严重高血压及有精神病史患者禁用。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愈创木酚甘油醚10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葡萄糖酸锌0.1克,布洛芬0.15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辅料为:蔗糖、甜菊素、十二烷基硫酸钠、桔子粉末香精、羧甲基纤维素钠。 |
性状 |
微黄色的澄明液体;具芳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颗粒和粉末,味甜。 |
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消化道溃疡和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本品无退热作用,伴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运动员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 本品疗程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3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 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7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8 驾驶机动车、操作机器以及高空作业者工作时间禁用。 9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