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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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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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5mg*10粒/盒 |
0.2g |
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002 |
国药准字H4102318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是一种非甾体抗炎药(NSAID),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治疗。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用法用量 |
·类风湿性关节炎:2粒/天,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1粒/天。 ·骨关节炎:1粒/天,如果需要,剂量可增至2粒/天。 ·对于不良反应有可能增加病人:治疗开始剂量1粒/天。 ·严重肾衰竭病人透析时:剂量不应超过1粒/天。 ·儿童适用的剂量尚未确定,目前只限于成人使用。 ·本品最大剂量建议为2粒/天,用水或流质送服。 |
口服,成人首次4粒,以后一次2粒,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副作用 |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口服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如下: (1)胃肠道: 频率超过1%: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便秘、胀气、腹泻。 频率介于0.1%~1%之间: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食道炎、胃十二指肠溃疡,隐伏或肉眼可见的胃肠道出血。 频率小于0.1%:胃肠道穿孔、结肠炎。 (2)血液: 频率超过1%:贫血。 频率介于0.1%~1%之间:血细胞计数失调,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同时使用潜在的骨髓毒性药物,特别是氨甲喋呤,是导致出现血细胞减少的因素之一。 (3)皮肤病学: 频率超过1%:瘙痒、皮疹。 频率介于0.1%~1%之间:口炎、荨麻疹。 频率小于0.1%:感光过敏。 (4)呼吸道: 频率少于0.1%:已有报道在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包括美洛昔康之后有个体出现急性哮喘。 (5)中枢神经系统: 频率多于1%:轻微头晕、头痛。 频率介于0.1%~1%之间:眩晕、耳鸣、嗜睡。 (6)心血管: 频率多于1%:水肿。 频率介于0.1%~1%之间:血压升高、心悸、潮红。 (7)泌尿生殖系统: 频率介于0.1%~1%之间:肾功能指标异常(血清肌酐和/或血清尿素升高)。 (8)过剂量: 因为没有已知的解毒药,所以在过剂量情况时应采取胃排空及支持疗法,有临床试验表明消胆胺可促进美洛昔康的排泄。 |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 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 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严重肝功能不全者,非透析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他NSAID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病人,小于15岁的儿童、青少年,及妊娠、哺乳期妇女忌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美洛昔康。 |
本品每粒含萘普生为0.125给,辅料为玉米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淡黄色或黄色颗粒和粉末。 |
本品为j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与使用其他的NSAID一样,对于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在使用抗凝剂的病人使用本品应该注意,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该停止使用本品。 ·对出现粘膜与皮肤不良反应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并且考虑停止使用本品。 ·NSAID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因此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NSAID可能助长明显的肾脏失代偿,但停用NSAID后,肾功能通常恢复到用药前水平。下列病人最有可能出现上述反应:脱水病人、充血性心脏衰竭病人、肝硬变病人、肾病变综合疾病人、明显肾疾病患者、使用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以及因做大外科手术而导致血容量减少的病人,在治疗初期对上述病人的利尿容量和肾功能应仔细监控。 ·有很少报道NSAID可能会引起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肾髓质坏死或肾病综合症。对晚期肾衰竭血液透析病人使用本品的剂量不应高于7.5毫克,对中度或轻度肾操作病人剂量可以不减(即肌酸酐清除率大于25ml/分的病人)。 ·与使用大部分其他NSAID一样,偶有报道血清转氨酶或其他肝功能参数外升高者,大部分情况只是很小和短暂高于正常范围,如果这一异常为显著或持续的,应停用本品并进行追踪检查。 ·对于临床稳定的肝硬化病人剂量可以不减。 ·因虚弱或衰竭病人对副作用耐受较差,故应仔细监护。与使用其他NSAID一样,对可能有肾、肝及心功能损坏的老年患者,用药应加小心。 ·药物对人驾车和使用机械的能力的影响没做过专门的研究,然而,当不良反应如眩晕和嗜睡出现时,建议限制这些活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