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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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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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5mg*10s |
20mg |
生产企业 |
苏州威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231 |
国药准字H41020530 |
说明 | ||
适应症 |
骨关节炎症状加重时的短期症状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长期症状治疗。 |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5mg/天,严重肾衰竭需透析的患者,剂量不应超过7.5mg/天。1.骨关节炎症状加重时:一次1片,一日1次,如果症状没有改善,需要时,剂量可增至一次2片,一日1次;每片7.5mg。2.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一次2片,一日1次,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一次1片,一日1次;每片7.5mg(参见“特殊人群”)。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
副作用 |
1.不良反应:血液和淋巴系统失调:常见:贫血。少见:血细胞计数失调、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参见c部分)。2.免疫系统失调:罕见:过敏性/过敏样反应。罕见:情绪障碍、失眠和做恶梦。3.神经系统失调:常见:轻微头晕、头痛。少见:眩晕、耳鸣、嗜睡。罕见:混乱。4.眼部失调:罕见:视力障碍包括视力模糊。5.心脏失调:少见:心悸。6.血管失调:少见:血压升高、潮红。7.呼吸道、胸廓和纵膈系统失调:罕见:个别患者在服用阿斯匹林或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后出现哮喘发作。8.胃肠道的:常见:消化不良、恶心和呕吐症状、腹痛、便秘、胀气、腹泻。少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食管炎。口炎。罕见:胃肠道穿孔,胃炎、结肠炎,消化性溃疡、穿孔或胃肠道出血有时会比较严重,特别对于老年患者。9.肝胆系统失调:少见: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罕见:肝炎。10.皮肤和皮下组织失调:常见:瘙痒、皮疹。少见:荨麻疹。罕见:Steven-Johnson综合征和毒性表皮坏死松懈、血管性水肿、大疱反应如多形红斑、感光过敏。1`.肾脏和泌尿系统失调:少见:肾功能指标异常(如血清肌酐或尿素升高)。罕见:肾衰。12.全身系统:常见;水肿包括下肢水肿。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
禁忌 |
以下情况,禁用本品:1.妊娠或哺乳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2.对药物活性成份美洛昔康或其赋形剂成份已知过敏者或对乙酰水杨酸和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过敏者。对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或有消化性溃疡再发史的患者。4.严重肝功能不全者。5.非透析性严重肾功能不全者。6.胃肠道出血。脑出血或其它出血症的患者。7.严重的未控制的心衰。 |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美洛昔康。 |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 甲酰胺-1,1-二氧化物。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绿色片、薄膜衣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
注意事项 |
1.有食管炎、胃炎和/或消化性溃疡患者在开始使用本品时应先确保治愈这些疾病。有这类病史的患者使用美洛昔康应定期注意这些疾病的复发可能。2.-有胃肠道症状或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回肠炎)应监测消化道不适的症状,特别是胃肠道出血的可能。3.与使用其它的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可在本品治疗的任何时期出现,个别情况下是致命的,可伴或不伴先兆症状,患者可有或无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史。对老年患者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穿孔的后果更为严重。4.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停止使用本品。5.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 (2)哮喘; (3)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 (4)肾功能不全; (5)老年人。 7.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