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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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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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g |
1500单位 |
生产企业 |
郑州密丽药业有限公司 |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109 |
国药准字H41022074 |
说明 | ||
适应症 |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
(1)用于促使眼局部积贮的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促使玻璃体混浊的吸收、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并消除有关的炎症反应; (2)用于骨关节炎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每日1-2次。 |
本品以适量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制成150单位/ml或适宜浓度的溶液。皮试:取上述药液,皮内注射约0.02ml。如5分钟内出现具有伪足的疹块,持续20~30分钟,并有瘙痒感,示为阳性。但在局部出现一过性红斑,是由于血管扩张所引起,则并非阳性反应。 (1) 促进局部组织中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以上述药液注射于肿胀或其周围部位,用量视需要而定,但一次用量不超过1500单位。 (2)促进皮下输液的扩散:在皮下输液每1000ml中添加本品150单位,可根据输液品种的不同(粘度和刺激性等)适当增加。 (3) 球后注射促进玻璃体混浊及出血的吸收,每次100~300单位/ml,每日1次。 (4) 结膜下注射促使结膜下出血或球后血肿的吸收,每次50~150单位/0.5ml,每日或隔日一次。 (5) 滴眼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治疗外伤性眼眶出血、外伤性视网膜水肿等:浓度为150单位/ml,每2小时滴眼1次。 (6) 关节腔内注射:每次2ml,每周一次,连续3~5周。 |
副作用 |
偶有刺激或皮疹出现,停用几日或减少用量后,如无不适可继续使用。 |
个别情况下可致过敏反应,包括瘙痒、荨麻疹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过敏反应。 |
禁忌 |
1.创面未愈合者忌用;2.二岁以下婴幼儿忌用;3.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 |
(1)恶性肿瘤患者禁用,以防止本品促进肿瘤的扩散。 (2) 心衰或休克病人禁用。 (3) 本品有导致感染扩散的危险,不得注射于感染炎症区及其周围组织。其他部位有感染者应慎用。 |
成分 |
桃仁、鸦胆子、冰片、樟脑、石碱。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酶,系自哺乳动物睾丸中提取的一种能水解玻璃酸类黏多糖的酶。本品为玻璃酸酶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的软膏;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3.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5.对于新伤口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应在疤痕形成2-3个月后减小剂量使用。6.如不慎入口或误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冲洗眼睛,必要时应到医院进行及时处理。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可作静脉注射。 (2) 不能直接应用于角膜。 (3) 不能用于被虫叮蛰引起的肿胀。 (4) 水溶液极不稳定,宜临用前配制。剩余溶液可在30 ℃以下保存2周,但若有变色或沉淀则不可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