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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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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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50g |
0.1g |
生产企业 |
郑州密丽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一三共制药(北京)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108 |
国药准字H20000655 |
说明 | ||
适应症 |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扩张合并感染,咽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软肿)。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3.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 6.其它感染: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乳腺炎、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每日1-2次。 |
口服,成人一次0.1g(1片),一日2~3次。病情较重者,最大剂量可增至一日0.6g(6片),分3次口服。另外,可根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适当增减。 |
副作用 |
偶有刺激或皮疹出现,停用几日或减少用量后,如无不适可继续使用。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缺乏、腹痛、腹胀、消化不良、便秘,舌炎、口腔炎等。 2.过敏症:偶有浮肿、荨麻疹、发热感、光过敏症以及有时会出现皮疹、瘙痒、红斑等症状; 3.神经系统:偶有震颤、麻木感、视觉异常、耳鸣、幻觉、嗜睡,有时会出现失眠、头晕、头痛等症状; 4.肾脏: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 5.肝脏: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1. 创面未愈合者忌用; 2. 二岁以下婴幼儿忌用; 4. 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成分 |
桃仁、鸦胆子、冰片、樟脑、石碱,辅料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氧氟沙星。 化学名称:(―)-(S)―3 ―甲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 ―7―氧代―7H―吡啶并[1,2,3―de] ―1,4 ―苯并噁嗪―6―羧酸半水合物。 分子式:C18H20FN3O4·1/2(H2O) 分子量:370.38 |
性状 |
除疤膏为白色至淡黄色的软膏;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至淡黄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 5.对于新伤口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应在疤痕形成2-3个月后减小剂量使用。 6.如不慎入口或误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冲洗眼睛,必要时应到医院进行及时处理。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70~>40ml/分 1次0.1g,1日2次 40~≧20ml/分 1次0.1g,1日1次 <20ml/分 首次0.1g,以后每48小时0.1g 2.与其它喹诺酮类药物一样,本品慎用于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有癫痫病史患者应慎用。 3.本品慎用于重症肌无力患者,有引起症状恶化的可能。 4.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他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休克、过敏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急性肾功能不全、黄疸、粒细胞缺乏、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间质性肺炎、伪膜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横纹肌溶解症、低血糖、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精神紊乱以及过敏性血管炎等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直至症状消失。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