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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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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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50g |
1.07 kcal/ml |
生产企业 |
郑州密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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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108 |
H20150255 |
说明 | ||
适应症 |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吃足够数量的常规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1.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一胰腺炎一肠道炎性疾病一放射性肠炎和化疗一肠癌一短肠综合征一艾滋病病毒/艾滋病2.危重疾病一大面积烧伤一创伤一胀毒血症一大手术后的恢复期3.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4.肠道准备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每日1-2次。 |
本品取来即可用于管道喂养。如瓶盖为皇冠盖,则先卸去皇冠盖,插上专用胶塞,插进输液导管:如瓶盖为输液瓶盖,则直接插进输液导管。连接前植入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段部分,能量密度是1Kcal/ml;正常速度是100~125ml/h(开始时速度宜慢),剂量根据病人的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瓶)用可满足机体对营养的需求。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瓶)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1000Kcal(2瓶)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本品在室温下使用,打开前先摇匀,适应全浓度喂养者,本品不需要稀释,操作过程须谨慎,以保证产品的无菌。 |
副作用 |
偶有刺激或皮疹出现,停用几日或减少用量后,如无不适可继续使用。 |
本品对人体无不良反应。 |
禁忌 |
1. 创面未愈合者忌用; 2. 二岁以下婴幼儿忌用; 4. 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 |
1.胃肠道功能衰竭。2.完全性小肠梗阻。3.严重的腹腔内感染。 |
成分 |
桃仁、鸦胆子、冰片、樟脑、石碱,辅料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 |
水,麦芽糊精,乳清蛋白水解物,植物油,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等人体必需的营养要素。 |
性状 |
除疤膏为白色至淡黄色的软膏;气芳香。 |
本品为淡黄色不透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 5.对于新伤口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应在疤痕形成2-3个月后减小剂量使用。 6.如不慎入口或误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冲洗眼睛,必要时应到医院进行及时处理。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不能经静脉输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