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g |
0.25g*4袋 |
生产企业 |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422 |
国药准字H20133341 |
说明 | ||
适应症 |
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性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
本品可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次0.2g(2袋),每日3-4次。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2g(1-2袋),每日4次。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 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除非是医嘱的情况下,每一疗程不超过7天。 |
口服。配制方法:加适量温开水(每包至少20ml)配制成溶液,摇匀后服用。未进行配制后溶液稳定性考察,建议即配即用。1、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20mg/kg体重,每天1次。3、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每次7 |
副作用 |
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可迅速消退。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 有出现头痛的报道。 2.代谢/内分泌系统 肝性脑病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出现体重下降,血清钾和血清钠浓度轻微升高。 3.胃肠道系统 常见的症状为腹涨、腹痛、恶心和呕吐。以上症状发生率低于1%。 4.皮肤 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 5.其它 有用药后可能引起水肿的报道。 |
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淤积性黄疸罕见。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肾脏:血尿素氮增高,血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和血小板减少症。 |
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 1.本药或利福霉素类药过敏者; 2.肠梗阻者; 3.严重的肠道溃疡性病变者。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诺台头孢丙烯干混悬剂。 |
成分 |
利福昔明。化学名:4-脱氧-4"-甲基吡啶[1"2"-1,2]-咪唑并[5,4-环]利福霉素SV。 |
详见说明书 |
性状 |
本品为橙红色颗粒和粉末。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或淡橙黄色粉末,加水振摇后呈粉红色混悬液。 |
注意事项 |
.童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 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片剂或胶囊。 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粘膜受损时,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 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5.如果产生了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它适当治疗措施。 6.对驾驶员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
1、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诺台头孢丙烯干混悬剂。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2、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