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昔明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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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利福昔明干混悬剂

利巴韦林颗粒

规格

0.1g

50mg*36袋
生产企业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040

国药准字H20044779
说明
适应症

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性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每次0.2g(2袋),每日3-4次。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2g(1-2袋),每日4次。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

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除非是医嘱的情况下,每一疗程不超过7天。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副作用

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可迅速消退。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 有出现头痛的报道。

2.代谢/内分泌系统 肝性脑病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出现体重下降,血清钾和血清钠浓度轻微升高。

3.胃肠道系统 常见的症状为腹涨、腹痛、恶心和呕吐。以上症状发生率低于1%。

4.皮肤 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荨麻疹样皮肤反应。

5.其它 有用药后可能引起水肿的报道。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1.本药或利福霉素类药过敏者;

2.肠梗阻者;

3.严重的肠道溃疡性病变者。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成分

利福昔明。化学名:4-脱氧-4"-甲基吡啶[1"2"-1,2]-咪唑并[5,4-环]利福霉素SV。

利巴韦林。

性状

本品为橙红色颗粒和粉末。

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注意事项

.童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

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片剂或胶囊。

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粘膜受损时,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

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5.如果产生了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它适当治疗措施。

6.对驾驶员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