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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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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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0.4gx1枚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058 |
国药准字H20043113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化瘀,祛风止痛。用于瘀血阻滞、风邪上扰所致的偏头痛,症见头部胀痛或刺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头晕目眩、或恶心呕吐、恶风。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第1日:即刻、服药1小时后、2小时后、4小时后各服10毫升,以后每6小时服10毫升。第2日、3日:一次10毫升,一日3次。三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痛经病人可于月经来潮时或前一天,将本栓1枚塞入肛门内,每日1-2次。妇科手术后,产后子宫收缩等引起的疼痛可在痛时塞本栓1枚,每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皮肤瘙痒、呼吸短促、呼吸困难、哮喘、耳鸣、下肢水肿、胃烧灼感、消化不良、胃痛或不适、便秘、头晕、嗜睡、头痛、恶心及呕吐等。 2、视力模糊或视觉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心慌及多汗等。 3、胃肠出血、肾脏损害(过敏性肾炎、肾病、肾乳头坏死及肾功能衰竭等)、荨麻疹、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肉无力、出血或粒细胞减少及肝功损害等较少见。 |
禁忌 |
出血性脑血管病、阴虚阳亢患者和孕妇禁服。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成分 |
川芎、赤芍、天麻、羌活、白芷、细辛、菊花、薄荷、防风、茶叶、甘草。辅料为聚山梨酯-80 |
本品主要成份为:萘普生。其化学名称为:(+)-α-甲基-6-甲氧基-2-萘乙酸。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液体。气香,味辛、微苦涩。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黄色圆锥形栓剂。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应去医院就诊。3.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头晕目眩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