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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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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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100mg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444 |
国药准字H2004058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胆囊炎、胆石症、胆道感染、胆囊术后综合征。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处),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壮汉球菌、大肠球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笥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报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4g,一日3次,餐前服用。 |
口服,可直接以水送服,或将本品加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溶解后(可以搅拌)服用。1.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50~100mg(效价),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200mg(效价),一日二次。2.小儿:每次1.5~3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于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6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可有头晕、腹胀、胸闷、皮疹、腹泻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主要为腹泻、粪便异常、头疼、恶心、腹痛、皮疹等,极少数患者GPT、GOT升高。 |
禁忌 |
肝功能不全及胆道梗阻者慎用。 |
对或头孢菌素类抗菌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羟甲香豆素,化学名7-羟基-4-甲基香豆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大剂量可引起胆汁分泌过度和腹泻。2炎症明显时应加用抗生素。 |
对青霉素过敏者、过敏体质的患者、高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对不能很好进食或非经口摄取营养者、高龄者、恶液质等患者、孕妇、新生儿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