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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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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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10mg |
10ml:10mg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498 |
国药准字H2202524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头颈部癌、膀胱癌及直肠癌。 |
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白细胞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化疗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和胃肠道反应 |
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每次10-30mg,以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注射,每日1次,每周3次,6-8周为一个疗程,联合用药本品剂量可适当减少。 2、膀胱灌注:每次10mg以氯化钠注射液10mg溶解,排尽尿液后灌注,保持2-4小时左右,每周1次,10次为一个疗程。 3、胸腹腔注射:恶性胸腹水放净后,10-20mg以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胸腹内注入,每周1-2次。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0毫升(1支),4~6周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1、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下降,对红细胞及血小板无明显的影响。 2、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 3、偶见泌尿系统毒性:血尿、尿频和轻度蛋白尿。 4、其他:偶见有嗜睡、乏力、头痛、脱发。 |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炎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羟喜树碱。 |
甘露聚糖肽的灭菌水溶液,含甘露聚糖肽以甘露糖计不得少于标示量的80%。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或轻微浑浊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不宜用葡萄糖液稀释。 2、为避免膀胱刺激及血尿发生,用药期间应鼓励患者多饮水。 |
1、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3、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