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钙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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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肝素钙注射液

华法林钠片

规格

1ml: 1万单位

2.5mg
生产企业

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2020504

国药准字H31022123
说明
适应症

抗凝血药,可阻抑血液的凝固过程。用于防止血栓的形成。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  

① 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② 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死的辅助用药;  

③ 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用法用量

皮下注射: 成人 1. 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每8小时5000~10000单位或每12小时10000~20000单位,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调整。 2. 预防性应用,术前2小时深部皮下注射5000单位,之后每8~12小时重复上述剂量,持续7天。 静脉给药: 成人 1. 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按体重每4小时50~100单位/kg,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确定。用前先以氯化钠注射液50~100ml稀释。 2. 静脉滴注,每日20000~40000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24小时持续点滴,之前常先以5000单位静脉注射作为初始剂量。 儿童 1. 静脉注射,首次剂量按体重50单位/kg,之后每4小时50~100单位/kg,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调整。 2. 静脉滴注,首次50单位/kg,之后50~100单位/kg,每4小时一次,或按体表面积10000~20000单位/m2,24小时持续点滴,亦可根据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KPTT)试验结果确定。 对于心血管外科手术,其首次剂量及持续60分钟以内的手术用量同成人常用量。对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每4小时25~50单位/kg持续静脉点滴。若4~8小时后病情无好转即应停用。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副作用

1. 局部刺激,可见注射局部小结节和血肿,数日后自行消失。

2. 长期用药可引起出血,血小板减少及骨质疏松等。

3. 过敏反应较少见。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妊娠期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硫酸氨基葡聚糖钙。

本品化学名称为:3-(3-氧代-1-苯基丁基)-4-羟基-2H-1-苯并吡喃二酮钠盐与异丙醇的包含物。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2)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3)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4)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5)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