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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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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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g: 肝素钠5000单位 |
0.75g |
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749 |
国药准字HC20140008 |
说明 | ||
适应症 |
血肿、肿胀、瘀斑、疼痛;炎性外痔,血栓性外痔;烧伤、烫伤、创伤后留下的浅表疤痕;多形红斑,湿疹;注射化学药物(抗肿瘤药)、血栓、静脉曲张等多种原因引起的浅表静脉炎;冻疮、手足皲裂、鱼鳞病。蚊虫叮咬、过敏等引起的肿痛,消肿、止痒效果显著。 |
用于治疗和预防全身所有部位的骨关节炎,包括膝关节、肩关节、髋关节、手腕关节、颈及脊椎关节和踝关节等。可缓解和消除骨关节炎的疼痛、肿胀等症状,改善关节活动功能。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
口服,一次1粒,一日2次,吃饭时或饭后服用。6周为一个疗程或根据需要延长。每年重复治疗2-3次。 |
副作用 |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轻度的胃肠不适,如恶心、便秘、腹胀、腹痛和腹泻;轻度的头痛、乏力和困倦,偶见轻度嗜睡;有些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此外,有引起视觉障碍、脱发、支气管哮喘和血糖升高的报道。 |
禁忌 |
1.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2.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3.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盐酸氨基葡萄糖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3.由于本品的活性成分是自甲壳类获得的,因此,对甲壳类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肝素钠350单位。辅料含玻璃酸钠、丙二醇、白凡士林、甘油单硬脂酸酯、十八醇、液状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月桂氮革酮、香精,防腐剂(羟苯乙酯)。 |
本品每粒含盐酸氨基葡萄糖0.75克,辅料为硬脂酸镁。 |
性状 |
白色乳膏剂。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自色颗粒性或结晶性粉末。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宜在进餐时或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不适,特别是有胃溃疡的患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由于缺乏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安全性与有效性的数据,故本品不应用于此类人群的治疗。 4.本品有引起血糖或血脂升高的报道,有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风险的患者,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建议对血糖或血脂进行监测。 5.观察到哮喘患者开始氨基葡萄糖治疗后会引起哮喘症状恶化(当停止氨基葡萄糖给药后,上述状况消退),因此,初始使用氨基葡萄糖治疗的哮喘患者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停药并就医。 6.用药1个疗程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有必要延长用药时间,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应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