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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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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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50mg |
25mg*100s |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936 |
国药准字H4402026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过敏性皮肤病、皮肤瘙痒等。 |
用于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动脉硬化、脑出血恢复期、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脑外伤后遗症、内耳眩晕症、冠状动脉硬化及由于末梢循环不良引起的疾病等治疗。近年来有关文献报道,本品可用于慢性荨麻疹,老年性皮肤瘙痒等过敏性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每次25~50mg,每日3次。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常见嗜睡、疲惫、某些患者可出现体重增加(一般为一过性),长期服用偶见抑郁和锥体外系反应,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禁忌 |
病毒感染者(如疱疹、水痘)禁用。 |
本药品过敏史,或有抑郁症病史的病人禁用此药。 |
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醋酸泼尼松。 |
本品主要成分为1-二苯甲基-4-(3-苯基-乙-丙烯基)-哌嗪,分子式为C26H28N2,分子量为368.52。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片剂。 |
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6.运动员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2.严格控制药物应用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4.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