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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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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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05 |
每粒装0.78g |
生产企业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862 |
国药准字Z2005083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本品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一次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禁忌 |
1.牙周炎患者禁用。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禁用。孕妇忌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氯已定。 |
大黄、黄连、黄芩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本品为软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混悬液,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本品不宜大量、久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