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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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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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05 |
每袋装7.5g |
生产企业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吉林高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862 |
国药准字Z200536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
用法用量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禁忌 |
1.牙周炎患者禁用。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氯已定。 |
黄连、大黄、黄芩。辅料为蔗糖、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