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氯己定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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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醋酸氯己定溶液

一清颗粒

规格

0.0002

7.5gx12袋/盒
生产企业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1863

国药准字Z50020110
说明
适应症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含漱。0.02%溶液口腔内含漱,不得吞入。

开水冲服。一次7.5g,一日3~4次。

副作用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禁忌

1.牙周炎患者禁用。

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氯己定。

黄连、大黄、黄芩;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

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

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