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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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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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02 |
0.5g*20片 |
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奥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783 |
国药准字Z2002513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苗医:中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龋齿痛及牙周炎,牙龈炎。 |
用法用量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含服,一次1~2片,一日5~6次。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牙周炎患者禁用。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氯已定。 |
大乌泡 、山刺莓 、灵香草、 竹叶椒根 、川莓 、木莓 、红升麻、 薄荷 、薄荷脑 、淀粉 、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本品为片剂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服药时应配合牙科治疗。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