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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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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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 |
7.5gx9袋/盒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445 |
国药准字Z2006442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牙龈炎、冠周炎、口腔黏膜炎等引致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口腔黏膜溃疡等的辅助治疗。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早晚刷牙后口腔内含漱。一次15ml,5~10日为一个疗程。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与牙齿着色,舌苔发黄,味觉改变。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禁忌 |
齿周炎患者﹑门齿填补者及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500毫升含葡萄糖酸氯己定0.6克、甲硝唑0.1克。 |
主要成份: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带芳香气味的液体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宜超过3个疗程。 2.含漱时至少在口腔内停留2-5分钟。 3.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吐出,不得咽下。 4.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上以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不宜不量、长期服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