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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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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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太湖美) |
2500单位 |
生产企业 |
苏州太湖美药业有限公司 |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950 |
国药准字H21023854 |
说明 | ||
适应症 |
干眼症,眼睛疲劳,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症状和视物模糊(眼分泌物过多)。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症、角膜软化、皮肤粗糙角化。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4~6次。 |
口服。儿童一日1粒,成人一日2粒。 |
副作用 |
本品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1.如一日口服10万单位以上、连服6个月可引起慢性中毒,表现为食欲缺乏、呕吐、腹泻、皮肤发痒、干燥和脱屑、颅内压增高。2.急性中毒可见异常激动、嗜睡、复视、颅内压增高等症状。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维生素A过多症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氯化钠90mg、氯化钾1.4mg等。 |
白砂糖、苋菜红、胭脂红、明胶、虫白蜡、滑石粉。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微粘稠澄明液体。 |
紫红色糖丸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请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2、滴眼时,请勿使容器瓶口触及眼睛。3、不要使用过期的产品,被污染变质的眼药水请不要使用(有悬浮物或变混浊)。4、连续使用本品;两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时,请停止使用并请教眼科医生。5、使用时若出现眼睛充血、发痒、红肿等较严重刺激症状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院或药师。6、眼睛剧烈疼痛患者、有眼科用药过敏史患者(如眼充血、发痒、红肿、发红、发疹等)、青光眼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医生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7、若发现本品对改善眼睛模糊无任何作用时,请终止使用,并咨询医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得超量服用。2.慢性肾功能减退时慎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