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l(太湖美) |
0.1%(0.4ml:0.4mg) |
生产企业 |
苏州太湖美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950 |
国药准字H20133263 |
说明 | ||
适应症 |
干眼症,眼睛疲劳,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症状和视物模糊(眼分泌物过多)。 |
干眼症、角膜上皮机械性损伤。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4~6次。 |
滴眼,一次1滴,一日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
副作用 |
本品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 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氯化钠90mg、氯化钾1.4mg等。 |
化学名:[→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 分子式:(c14h20nnao11)n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微粘稠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粘稠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请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2、滴眼时,请勿使容器瓶口触及眼睛。3、不要使用过期的产品,被污染变质的眼药水请不要使用(有悬浮物或变混浊)。4、连续使用本品;两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时,请停止使用并请教眼科医生。5、使用时若出现眼睛充血、发痒、红肿等较严重刺激症状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院或药师。6、眼睛剧烈疼痛患者、有眼科用药过敏史患者(如眼充血、发痒、红肿、发红、发疹等)、青光眼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医生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7、若发现本品对改善眼睛模糊无任何作用时,请终止使用,并咨询医 |
1.勿与污物接触,勿接触瓶口,以防污染药液。 2.用后立即密封,2~8℃保存,开口后使用不超过1个月。 3.药液变混浊时,请勿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