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55%(g/ml,按氯计) |
0.002 |
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396 |
国药准字J20150018 |
说明 | ||
适应症 |
干眼症,眼睛疲劳,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症状和视物模糊(眼分泌物过多)。 |
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4~6次。 |
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1滴,滴入眼睑内。 |
副作用 |
本品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即使正常应用本品时可有短暂视力模糊现象。因此,病人在车辆或操作机械前使用本品时应当小心,待视力影响消除后再开始工作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西曲溴铵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氯化钠4.4毫克,氯化钾0.8毫克,羟乙基纤维素钠0.7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波姆。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微黏稠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水溶性胶状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请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2.滴眼时,请勿使容器瓶口触及眼睛。3.连续使用本品两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时,请停止使用并请教眼科医生。4.眼睛剧烈疼痛患者、有眼科用药过敏史患者(如眼充血、发痒、红肿、发红、发疹等)、青光眼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医生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5.若发现本品对改善眼睛模糊无任何作用时,请终止使用,并咨询医生。6.为避免误用,保证质量,请不要与其它容器换装。7.为了避免感染,请尽量专人专用。8.使用后请旋紧瓶盖,尽量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 |
戴隐形眼镜时不宜使用。病人开车或操作机器时应当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