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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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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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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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388 |
国药准字Z2005344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清热解毒,散风消肿。用于脏腑积热,风热湿毒引起的疮疡初起,红肿疼痛,憎寒发热,风湿疙瘩,遍身刺痒,大便秘结。 |
消肿止痛。用于疮疡初起,跌扑损伤,红肿热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外用。红肿,烦热,疼痛,用清茶调敷;漫肿无头,用醋或葱酒调敷;亦可用植物油或蜂蜜调敷;一日数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金银花、连翘、蒲公英、紫花地丁、大黄、栀子、黄芩、黄连、黄柏、苦参、白鲜皮、木通、防风、白芷、蝉蜕、荆芥穗、羌活、麻黄、薄荷、柴胡、天花粉、玄参、浙贝母、桔梗、赤芍、当归、甘草。 |
姜黄、大黄、黄柏、苍术、厚朴、陈皮、甘草、生天南星、白芷、天花粉。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苦。 |
本品为黄色至金黄色的粉末;气微香,味苦、微甘。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4.有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忌辛辣刺激性食物。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或已破溃者应去医院就诊。 6.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