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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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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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典舒) |
0.125g*12粒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97 |
国药准字H2006018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敏感的眼部疾患及外眼部细菌感染。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2)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 |
用法用量 |
滴眼。每天4~6次,每次1~2滴。重症可增至每2小时1次。 |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按体重一次。 |
副作用 |
1.少数病人(低于4%)偶有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现象发生。2.使用糖皮质激素与抗生素混合制剂有可能发生二重感染,尤其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导致眼压升高,角膜可发生真菌感染。 |
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 |
禁忌 |
1.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及其它病毒引起的角膜炎、结膜炎,眼部分枝杆菌感染,眼部真菌感染。2.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及角膜上异物未完全去除者。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成分 |
O-3-氨基-3-脱氧-α-O-葡吡喃糖基-(1→6)-O-[2,6-二氨基-2,3,6-三脱氧-α-D-核-己吡喃糖基-(1→4)]-2-脱氧-D-链霉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 |
性状 |
本品为细微颗粒状的乳白色混悬液。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眼用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发生以下现象:眼压增高、视神经受损、再度感染与角膜穿孔。2.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角膜真菌感染或产生耐药菌种,如果发生二重感染,应给予适当治疗。3.与其它氨基糖苷类可能会发生交叉过敏;如发生过敏应中断使用并进行适当治疗;4.本品仅供滴眼应用。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