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颗粒

银黄口服液

规格

每袋装2g

每支装10毫升
生产企业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2020875

国药准字Z14021195
说明
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急慢性咽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成分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蔗糖、糊精。

金银花、黄芩。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运动员慎用。

6.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扇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咳嗽久治不愈,或镇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8.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