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颗粒

银黄颗粒

规格

每袋装10g

4g*20袋/盒
生产企业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0113

国药准字Z44022589
说明
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慢性扁桃体炎,急、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成分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蔗糖、糊精。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运动员慎用。

6.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扇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咳嗽久治不愈,或镇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8.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脾气虚寒症见大便溏者慎用;

4、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药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