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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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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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g |
每片重0.3g |
生产企业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935 |
国药准字Z1094007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耐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的感染。 |
用于治疗湿热内盛、里实之大便燥结、排出不畅及痔痈肿痛者;用于治疗便血、吐血、咯血等各种出血之症。对病毒和细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肺脓疡、扁桃体炎、牙龈炎、心肌炎、急性胃肠炎、痢疾、急性阑尾炎、急性黄疸性肝炎、乳腺炎、盆腔炎、泌尿系统感染、疮、肿、外伤感染等病症。具有解热镇痛、抗菌消炎、抗病毒作用,其退烧效果尤为明显。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4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3片,一日2-3次,儿童酌减。 |
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少见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6.甲氧苄啶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5.血液病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头孢氨苄0.125g,甲氧苄啶25mg。 |
生大黄、黄芩、黄柏、苍术等组成。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
本品为淡黄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呈淡棕黄色至浅棕色;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它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它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它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