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丸重9g |
100片 |
生产企业 |
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903 |
国药准字H3102014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经活血,散寒止痛。用于寒凝血瘀所致的月经后期、痛经,症见行经后错、行经小腹冷痛、经血紫暗、有血块。 |
适用于:(1)关节炎,可缓解疼痛和肿胀; (2)软组织损伤和炎症; (3)解热; (4)其他:用于治疗偏头痛、痛经、手术后痛、创伤后痛等。 |
用法用量 |
温黄酒或温开水送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口服 1. 成人常用量: (1)抗风湿,初始剂量一次25~50mg,一日2~3次,一日最大量不应超过150mg; (2)镇痛,首剂一次25~50mg,继之25mg,一日3次,直到疼痛缓解,可停药; (3)退热,一次6.25~12.5mg,一日不超过3次。 2. 小儿常用量: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3~4次。待有效后减至最低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的不良反应较多。 1.胃肠道:出现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 2.神经系统:出现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严重者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3.肾:出现血尿、水肿、肾功能不全,在老年人多见; 4.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 5.造血系统受抑制而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等; 6.过敏反应,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
禁忌 |
孕妇忌服。 |
活动性溃病,溃疡性结肠炎及病史者,癫痫,帕金森丙及精神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对本品或者对阿司匹林或者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血管神经性水肿或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
成分 |
当归、蒲黄、五灵脂(醋炒)、赤芍、小茴香(盐炒)、延胡索(醋制)、没药(炒)、川芎、肉桂、炮姜。辅料为炼蜜。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吲哚美辛。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的大蜜丸;气芳香,味辛、苦。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以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 2.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月经过多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8.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去医院就诊。 10.治疗月经不调,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本品解热作用强,通常1次服6.25mg或12.5mg即可迅速大幅度退热,故应防止大汗和虚脱,补充足量液体。 3.本品因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后此作用可持续1天,用药期间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 4.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本品能导致水钠潴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 (2)因本品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加重出血倾向,故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此外,本品对造血系统有抑制作用,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等患者也应慎用。 5.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 (1)血象及肝、肾功能; (2)个案报道提及本品能导致角膜沉着及视网膜改变(包括黄斑病变),遇有视力模糊时应立即作眼科检查。 6.为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本品宜于饭后服用或与食物或制酸药同服。 7.本品不能控制疾病过程的进展,故必须同时应用能使疾病过程改善的药物。由于本品的毒副反应较大,治疗关节炎一般已不作首选用药,仅在其他非甾体药无效时才考虑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