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l:25mg |
0.005 |
生产企业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71 |
国药准字H3402041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等由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眼部感染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副作用 |
可能有眼部刺激、过敏反应等。 |
少见,应用本品后可感到视力模糊。应用时耐药菌株可过度生长。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氯霉素,辅料含玻璃酸钠。 |
每1g眼膏含盐酸金霉素约0.005g,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大剂量长期使用(超过3个月)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神经乳头炎(特别是小儿)。长期应用本品的患者,应事先作眼部检查,并密切注意患者的视功能和视神经炎的症状,一旦出现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勿使瓶口接触皮肤以免污染。 3.启用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