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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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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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8ml/支 |
5ml:15mg(以洛美沙星计) |
生产企业 |
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祥瑞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0367 |
国药准字H2006344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由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眼部感染,如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用法用量 |
外用。滴眼,每次1-2滴,一日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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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于眼脸内,每次1~2滴,每日3~4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 2.口腔苦味。 3.偶见儿童使用后出现再生不良性障碍性贫血。 |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 大剂量长期使用(超过3个月)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神经乳头炎(特别是小儿)。长期应用本品的患者,应事先作眼部检查,并密切注意患者的视功能和视神经炎的症状,一旦出现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 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勿使瓶口接触皮肤以免污染。 3. 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
1、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3、只限于滴眼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