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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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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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cm*10cm*2贴*3袋 |
1g:0.025g |
生产企业 |
浙江鼎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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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310 |
H20150425 |
说明 | ||
适应症 |
凉血散瘀,消肿止痛。适用于急性闭合性软组织扭、挫伤的辅助治疗。 |
用于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有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炎、湿疹、日光性皮炎、荨麻疹。 |
禁忌 |
开放性伤口忌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成分 |
栀子、薄荷脑、冰片 |
主要成份为酮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或棕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无色几乎透明的凝胶;有芳香味。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慎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